安岳县人民法院

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公告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要求,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本院立案执行的案件中部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媒体公布,以敦促被执行人依法主动履行义务。法院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法院执行局举报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对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凡已主动到本院或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全部义务的,可以向本院申请将案件作结案处理,及屏蔽失信信息。

  特此公告

年9月22日

附:公示的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以下内容整理自网络:

怎样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果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怎样才能从名单中删除呢?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注: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都可以从名单中删除。

来源:安岳县人民法院、安岳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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